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信息化办公室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津商务资发函[2008] 号
关于2008年服务外包园区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天津中新生态城、天津东疆保税港管委会:
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提高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与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部共建"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的各项目标,市商务委员会、市信息化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2007年2月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服务外包示范区"和"服务外包区"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商务资发函[2007]3 号),相继认定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为首批天津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签订共建协议,开展共建工作。1年多以来,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在规划设计施工、政策制定实施、公共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促进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外包载体建设,促进区县服务外包发展,市商务委员会、市信息化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将于2008年选择一批基础较好、有发展潜力的区县、特定经济功能区认定为"服务外包园区"。现将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外包园区"由市商务委员会、市信息化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区、县人民政府、特定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共建。
二、申请认定为"服务外包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天津市服务外包发展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
(二)当地政府或管理委员会已将承接离岸服务外包纳入发展规划并制定明确目标和政策措施。打造服务外包产业特色的思路明晰;空间布局切实可行,不存在土地管理等遗留问题;制定的鼓励承接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及具体措施切实有效并具有可操作性;具有明确的中远期发展目标,包括并不限于至2010年,"服务外包园区"完成不低于10万平方米核心区的规划建筑面积,拥有超过1万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15亿元人民币,其中服务外包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
(三)当地政府或管理委员会承诺认真贯彻执行《促进天津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服务外包园区"建设及对入区服务外包企业给与相关扶持和补贴。
(四)"服务外包园区"的建设及发展环境优越,基础设施较好,交通便利,污染指数较低,适宜居住,具有良好的国际投资和合作的环境。
(五)"服务外包园区"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健全,投融资便利,运营成本具有竞争力,具备在三到五年内培育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骨干企业的条件。
(六)当地政府或管理委员会明确有关领导分管发展服务外包工作,有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负责"服务外包园区"的规划及建设。
三、请各区县、特定经济功能区确定主管领导、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和具体工作负责人,完善工作机构,同时责成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信息化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全面、认真了解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外包的发展情况,加强促进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外包的发展工作。
四、符合要求、希望成为"服务外包园区"的区县、特定经济功能区按下列要求向市商务委员会、市信息化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一)"服务外包园区"应由区、县级人民政府、特定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向市商务委员会、市信息化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推荐表》(附表一),并加盖人民政府或管理委员会章;
(二)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外包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填写《已设立从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一览表》(附表二),并加盖人民政府或管理委员会章;
(三)按照《推荐表》的结构,提交详实的申请报告,并加盖人民政府或管理委员会章。
五、市商务委员会、市信息化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将共同组织评审,并对经评审认定的"服务外包园区"联合授牌。
六、市商务委员会、市信息化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将加强对"服务外包园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并定期对共建效果进行评估。如共建未取得明显效果,共建目标实现无望,市商务委员会、市信息化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有权提前终止共建。
特此通知。
附表一:推荐表
附表二:已设立从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一览表
附表三:区县、特定经济功能区服务外包工作负责人报表
(联系人:谭恕琦 电话:23201757 传真:23201706)
市商务委 市信息化办 市科委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表一
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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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特定经济功能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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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服务外包优势介绍(不超过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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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区位优势
②.经济基础优势产业经济
③.产业基础优势
④.基础设施优势
⑤.人力资源、人才培养环境及人力成本优势
⑥.法制环境优势
⑦.社会人文环境优势
⑧.开放优势
⑨.市场优势
⑩.服务优势
⑪.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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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外包发展现状和趋势(不超过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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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服务外包业务概况、服务外包企业概况、发展趋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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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至2010年服务外包发展目标(不超过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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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目标产业
②.空间布局和规划面积
③.人才培养及从业目标
④.企业目标
⑤.目标市场
⑥.服务外包业务额、出口额目标
⑦.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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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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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现有可适用政策措施 (包括财政、地方税收、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培养与引进、投资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政府服务、融资担保等)
②.其他可予研究并推进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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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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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已设立从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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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设立时间 |
主要接包行业 |
主要接包业务 |
营业收入 |
从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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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一、“已设立从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是指以从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为主要经营活动和主要收入来源的企业。主要收入来源是指该部分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的30%以上。
二、“注册资本”单位为万元人民币
三、主要接包行业是指该企业所承接的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包方从事的行业,按以下代码填写(可多选):
A软件业 B金融业 C影视 D创意设计
E专业服务(会计、法律等) F商务 G其他
选择G其他选项的,应加注行业名称
四、主要接包业务是指该企业为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服务类型,按以下代码填写(可多选):
A数据加工处理 B软件分包 C软件设计、编写、测试
D后台服务 E办公室支持 F客户交易支持
G设计、制作 H人力资源管理 I财务管理 J其他
选择J其他选项的,应加注业务名称
五、“营业收入”是指该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营业收入,单位为万元人民币。新设立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不填。
六、“从业人员数”是指该企业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相关的人员数。
附表三:
区县、特定经济功能区服务外包负责人报表
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公章) 报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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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邮箱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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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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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主管部门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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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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